附录G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第3版,2007年6月29日
版权所有 © 2007 自由软件基金会 https://fsf.org/

每个人都可以复制和分发本许可证文档的逐字副本,
但不允许对其进行更改。

序言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是适用于软件和其他类型作品的自由版权(copyleft)许可证。

大多数软件和其他实用性作品的许可证旨在剥夺您共享和更改作品的自由。相比之下,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保证您自由共享和更改程序所有版本的权力——确保程序对所有用户而言都是自由软件。我们,自由软件基金会,对我们的大部分软件使用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它也适用于作者以这种方式发布的任何其他作品。您也可以将其应用于您的程序。

当我们谈论自由软件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非价格。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确保您拥有分发自由软件副本的自由(并且如果您愿意,可以对此收费),确保您能收到源代码或在需要时获得源代码,确保您能更改软件或在新的自由程序中使用其部分内容,并且确保您知道您可以做这些事情。

为了保护您的权利,我们需要防止他人否认您的这些权利或要求您放弃这些权利。因此,如果您分发软件的副本,或对其进行修改,您就负有某些责任:尊重他人自由的责任。

例如,如果您免费或收费分发此类程序的副本,您必须将您所获得的同样自由传递给接收者。您必须确保他们也能收到或能够获取源代码。并且您必须向他们展示这些条款,以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

使用GNU GPL的开发者通过两个步骤来保护您的权利:(1)声明软件的版权,以及(2)向您提供本许可证,授予您复制、分发和/或修改该软件的法律许可。

为了保护开发者和作者,GPL明确声明此自由软件不提供任何担保。为了用户和作者双方的利益,GPL要求修改过的版本必须被标记为已更改,以便它们的问题不会被错误地归咎于先前版本的作者。

有些设备被设计成拒绝用户安装或运行其内部软件的修改版本,尽管制造商可以这样做。这与保护用户更改软件的自由这一目标根本不相容。这种系统性的滥用模式出现在供个人使用的产品领域中,而这正是最不可接受的地方。因此,我们设计了本版本的GPL来禁止这些产品的此类行为。如果此类问题在其他领域大量出现,我们准备在未来版本的GPL中根据需要将此规定扩展到那些领域,以保护用户的自由。

最后,每个程序都不断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各国不应允许专利限制通用计算机上软件的开发和使用,但对于那些允许这样做的国家,我们希望避免一种特殊的危险:应用于自由程序的专利可能使其实际上成为专有软件。为了防止这种情况,GPL保证专利不能被用来使程序不自由。

以下是复制、分发和修改的确切条款和条件。

条款和条件

  1. 定义。

    “本许可证”指的是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第3版。

    “版权”也指适用于其他类型作品(如半导体掩模)的类似版权的法律。

    “本程序”指根据本许可证授权的任何可享有版权的作品。每个被许可人都被称为“您”。“被许可人”和“接收者”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修改”作品是指以需要版权许可的方式复制或改编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而非制作精确的副本。由此产生的作品被称为先前作品的“修改版本”或“基于”先前作品的作品。

    “涵盖作品”指未修改的程序或基于程序的作品。

    “传播”作品是指对其进行任何若非获得许可就会使您根据适用版权法承担直接或次要侵权责任的行为,但在计算机上执行或修改私人副本除外。传播包括复制、分发(无论是否修改)、向公众提供,以及在一些国家还包括其他活动。

    “传达”作品是指任何能使其他方制作或接收副本的传播形式。仅仅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交互,而不传输副本,不构成传达。

    交互式用户界面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前提是它包含一个方便且显著可见的功能,该功能(1)显示适当的版权声明,并且(2)告知用户作品不提供担保(在提供担保的范围内除外),被许可人可以依据本许可证传达作品,以及如何查看本许可证的副本。如果界面显示用户命令或选项列表(如菜单),则列表中突出的项目符合此标准。

  2. 源代码。

    作品的“源代码”是指对其进行修改时首选的作品形式。“目标代码”指作品的任何非源代码形式。

    “标准接口”是指由公认的标准机构定义的官方标准接口,或者在为特定编程语言指定接口的情况下,是指在该语言开发人员中广泛使用的接口。

    可执行作品的“系统库”包括除作为一个整体的作品之外的任何内容,这些内容(a)包含在主组件的正常打包形式中,但不是该主组件的一部分,并且(b)仅用于使作品能够与该主组件一起使用,或实现一个实现以源代码形式向公众开放的标准接口。在此上下文中,“主组件”是指可执行作品所运行的特定操作系统(如果有的话)的主要基本组件(内核、窗口系统等),或用于生成作品的编译器,或用于运行作品的目标代码解释器。

    目标代码形式作品的“对应源代码”是指生成、安装和(对于可执行作品)运行目标代码以及修改作品所需的所有源代码,包括控制这些活动的脚本。但是,它不包括作品的系统库、通用工具或通常可获得的自由程序,这些工具或程序在执行这些活动时未经修改而被使用,且不属于作品的一部分。例如,对应源代码包括与作品源文件相关联的接口定义文件,以及作品专门设计所需的共享库和动态链接子程序的源代码,例如通过那些子程序与作品其他部分之间的密切数据通信或控制流。

    对应源代码不需要包括用户可以从对应源代码的其他部分自动重新生成的任何内容。

    源代码形式作品的对应源代码就是该作品本身。

  3. 基本权限。

    本许可证下授予的所有权利均在程序的版权期限内授予,并且在满足所述条件的情况下不可撤销。本许可证明确确认您对运行未修改程序拥有无限制的许可。运行涵盖作品所产生的输出仅在输出内容构成涵盖作品时才受本许可证保护。本许可证承认您根据版权法享有的合理使用或其他等同权利。

    只要您的许可证仍然有效,您就可以在无条件的情况下制作、运行和传播您未传达的涵盖作品。您可以为了让他人专门为您进行修改或为您提供运行这些作品的设施而将涵盖作品传达给他人,前提是您在传达所有您不控制版权的材料时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那些为您制作或运行涵盖作品的人必须在您的指导和控制下完全代表您行事,且其条款禁止他们在与您的关系之外复制您的版权材料。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传达仅在以下规定的条件下才被允许。不允许再许可;第10节使再许可成为不必要的。

  4. 保护用户免受反规避法的侵害。

    根据任何履行1996年12月20日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11条义务的适用法律,或禁止或限制规避此类措施的类似法律,任何涵盖作品都不应被视为有效的技术措施的一部分。

    当您传达涵盖作品时,您放弃任何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法律权力,只要此类规避是通过行使本许可证下与涵盖作品相关的权利而实现的;并且您声明无意限制对作品的操作或修改,以此作为针对作品用户强制执行您或第三方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法律权利的手段。

  5. 传达逐字副本。

    您可以在任何介质中传达您收到的程序源代码的逐字副本,前提是您在每份副本上显著且适当地发布适当的版权声明;保持所有通知的完整性,这些通知声明本许可证和根据第7节添加的任何非许可性条款适用于代码;保持所有关于不提供任何担保的通知的完整性;并将本许可证的副本随程序一起提供给所有接收者。

    您可以为每份您传达的副本收取任何价格或不收取任何价格,并且您可以付费提供支持或担保保护。

  6. 传达修改后的源代码版本。

    您可以根据第4节的条款以源代码形式传达基于程序的作品,或从程序制作修改以产生它的作品,前提是您还满足所有这些条件:

    1. 作品必须带有显著的通知,说明您对其进行了修改,并给出相关日期。
    2. 作品必须带有显著的通知,说明它是根据本许可证和根据第7节添加的任何条件发布的。此要求修改了第4节中“保持所有通知完整”的要求。
    3. 您必须将整个作品作为一个整体,根据本许可证许可给任何拥有其副本的人。因此,本许可证以及任何适用的第7节附加条款将适用于整个作品及其所有部分,无论它们是如何打包的。本许可证不允许以任何其他方式许可作品,但如果您单独获得了此类许可,它不会使该许可无效。
    4. 如果作品有交互式用户界面,每个界面都必须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但是,如果程序本身有未显示适当法律声明的交互界面,您的作品不需要使它们显示这些声明。

    将涵盖作品与本质上不是涵盖作品的扩展、也未与之合并以形成更大程序的其他独立且分离的作品,汇编在存储或分发介质的卷上或卷中,如果该汇编及其产生的版权没有被用来限制汇编用户超出各单独作品所允许的访问或合法权利,则称为“聚合体”。将涵盖作品包含在聚合体中不会导致本许可证适用于聚合体的其他部分。

  7. 传达非源代码形式。

    您可以根据第4节和第5节的条款以目标代码形式传达涵盖作品,前提是您还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传达机器可读的对应源代码:

    1. 将目标代码以物理产品(包括物理分发介质)的形式或内嵌其中进行传达,并附带固定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用物理介质上的对应源代码。
    2. 将目标代码以物理产品(包括物理分发介质)的形式或内嵌其中进行传达,并附带一份书面要约,有效期至少三年,且只要您为该产品型号提供备件或客户支持就持续有效,向拥有目标代码的任何人提供:(1)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用物理介质上,一份本许可证所涵盖产品中所有软件的对应源代码副本,价格不超过您实际进行此源代码传达的合理成本;或(2)通过网络服务器免费复制对应源代码的访问权限。
    3. 传达目标代码的个别副本,并附上提供对应源代码的书面要约的副本。此替代方案仅允许偶尔且非商业性地使用,且仅在您根据第6b小节收到带有此类要约的目标代码时才允许使用。
    4. 通过提供从指定地点访问(免费或收费)的方式来传达目标代码,并以相同方式通过同一地点免费提供对对应源代码的等效访问。您无需要求接收者将对应源代码与目标代码一起复制。如果复制目标代码的地点是网络服务器,对应源代码可以在支持等效复制设施的不同服务器上(由您或第三方运营),前提是您在目标代码旁边保持明确的指示,说明在哪里可以找到对应源代码。无论哪个服务器托管对应源代码,您都有义务确保其在满足这些要求所需的时间内可用。
    5. 通过对等传输传达目标代码,前提是您告知其他对等方,目标代码和作品的对应源代码根据第6d小节免费向公众提供。

    目标代码中其源代码作为系统库从对应源代码中排除的可分离部分,在传达目标代码作品时无需包含在内。

    “用户产品”是(1)“消费品”,指通常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目的的任何有形个人财产;或(2)任何设计或销售用于纳入住宅的东西。在确定产品是否为消费品时,有疑问的情况应按照有利于覆盖的方向解决。对于特定用户收到的特定产品,“正常使用”指该类产品的典型或常见用途,无论特定用户的身份如何,也不考虑特定用户实际使用、预期使用或预期将被使用的方式。产品是消费品,无论该产品是否具有实质性的商业、工业或非消费用途,除非这些用途代表了该产品的唯一重要使用模式。

    用户产品的“安装信息”是指从对应源代码的修改版本安装和执行该用户产品中所涵盖作品的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序、授权密钥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必须足以确保修改后的目标代码不会仅仅因为被修改而被阻止或干扰其运行。

    如果您在用户产品中、与用户产品一起、或专门为用于用户产品而传达本节项下的目标代码作品,并且在将用户产品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永久或固定期限(无论交易的性质如何)转让给接收方的交易中进行传达,则根据本节传达的对应源代码必须附带安装信息。但是,如果您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具备在用户产品上安装修改后目标代码的能力(例如,作品已安装在ROM中),则此要求不适用。

    提供安装信息的要求并不要求继续为接收者修改或安装的作品提供支持服务、保修或更新,也不要求继续为被修改或安装过的用户产品提供支持服务、保修或更新。当修改对网络运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违反网络通信规则和协议时,对网络的访问可能会被拒绝。

    根据本节规定传达的对应源代码和提供的安装信息必须采用公开记录的格式(并以源代码形式向公众提供实现),并且不需要特殊的密码或密钥来解包、读取或复制。

  8. 附加条款。

    “附加许可”是指通过对本许可证的一个或多个条件做出例外来补充本许可证条款的条款。适用于整个程序的附加许可应被视为包含在本许可证中,只要它们在适用法律下有效。如果附加许可仅适用于程序的一部分,则该部分可以在这些许可下单独使用,但整个程序仍受本许可证管辖,而不考虑附加许可。

    当您传达涵盖作品的副本时,您可以选择从该副本或其任何部分删除任何附加许可。(当您修改作品时,附加许可可能被写入并要求删除。)对于您添加到涵盖作品中的材料,如果您拥有或可以授予适当的版权许可,您可以对该材料设置附加许可。

    尽管本许可证有任何其他规定,对于您添加到涵盖作品中的材料,您可以(如果该材料的版权持有人授权)用以下条款补充本许可证的条款:

    1. 以与本许可证第15条和第16条条款不同的方式免除担保或限制责任;或
    2. 要求在该材料或包含该材料的作品中展示的适当法律声明中保留特定的合理法律声明或作者署名;或
    3. 禁止虚假陈述该材料的来源,或要求以合理方式将该材料的修改版本标记为与原始版本不同;或
    4. 限制将材料的许可方或作者的姓名用于宣传目的;或
    5. 拒绝根据商标法授予使用某些商品名称、商标或服务标记的权利;或
    6. 要求任何向接收者传达材料(或其修改版本)的人,在不对合同责任假设进行限制的情况下,对因该材料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向材料的许可方和作者进行赔偿,前提是这些合同责任假设直接强加给该许可方和作者。

    所有其他非许可性的附加条款被视为第10条意义上的“进一步限制”。如果您收到的程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一条通知,说明其受本许可证管辖,并附带进一步限制的条款,您可以删除该条款。如果许可证文件包含进一步限制,但允许根据本许可证重新许可或传达,您可以在受该许可证文件条款管辖的作品材料中添加内容,前提是该进一步限制在重新许可或传达后不会继续存在。

    如果您根据本节规定为涵盖作品添加条款,您必须在相关源文件中放置适用于这些文件的附加条款声明,或指示在哪里可以找到适用条款的通知。

    附加条款,无论是许可性的还是非许可性的,可以以单独的书面许可证形式声明,或作为例外情况声明;以上要求适用于任何一种方式。

  9. 终止。

    除非本许可证明确允许,否则您不得传播或修改涵盖作品。任何以其他方式传播或修改它的尝试都是无效的,并将自动终止您在本许可证下的权利(包括根据第11条第3款授予的任何专利许可)。

    但是,如果您停止所有违反本许可证的行为,则您从特定版权持有人处获得的许可证将被(a)暂时恢复,除非版权持有人明确且最终终止您的许可证;以及(b)永久恢复,如果版权持有人在停止违规后60天内未以合理方式通知您违规行为。

    此外,如果版权持有人以合理方式通知您违反本许可证(涉及任何作品),并且这是您首次从该版权持有人处收到违反本许可证的通知,并且您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纠正了违规行为,则您从该特定版权持有人处获得的许可证将被永久恢复。

    根据本节终止您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终止已从您处获得本许可证下副本或权利的各方的许可证。如果您的权利已被终止且非永久性恢复,您没有资格根据第10条获得相同材料的新许可证。

  10. 接收副本无需接受。

    您无需接受本许可证即可接收或运行程序的副本。仅因通过对等传输接收副本而发生的涵盖作品的附带传播同样无需接受。但是,除本许可证外,没有任何其他内容允许您传播或修改任何涵盖作品。如果您不接受本许可证,这些行为将侵犯版权。因此,通过修改或传播涵盖作品,您表明您接受本许可证。

  11. 向下游接收者自动授予许可。

    每次您传达涵盖作品时,接收者都会自动从原始许可方处获得许可,以运行、修改和传播该作品,但须遵守本许可证。您不负责强制第三方遵守本许可证。

    “实体交易”是指转移对一个组织或一个组织的实质上所有资产的控制权,或拆分一个组织,或合并组织的交易。如果涵盖作品的传播是由实体交易引起的,则获得作品副本的交易各方还将获得在交易前存在的利益相关方根据前款规定已经或可能给予的作品的任何许可,以及利益相关方前任对相应源代码的占有权,如果其前任拥有或能够通过合理努力获得该源代码。

    您不得对行使本许可证下授予或确认的权利施加任何进一步限制。例如,您不得因行使本许可证下授予的权利而收取许可费、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费用,也不得提起(包括在诉讼中提出交叉索赔或反诉)指控任何专利权利要求因制作、使用、销售、要约销售、进口程序或其任何部分而受到侵犯。

  12. 专利。

    “贡献者”是指根据本许可证授权使用程序或程序所基于的作品的版权持有人。如此授权的作品被称为贡献者的“贡献者版本”。

    贡献者的“基本专利权利要求”是指贡献者拥有或控制的所有专利权利要求,无论是已经获得的还是后来获得的,这些权利要求在本许可证允许的情况下,在制作、使用或销售其贡献者版本时会以某种方式被侵犯,但不包括仅因对贡献者版本进行进一步修改而会被侵犯的权利要求。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包括以符合本许可证要求的方式授予分许可的权利。

    根据其基本专利权利要求,每个贡献者授予您一个非排他性的、全球范围的、免版税的专利许可,以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进口以及以其他方式运行、修改和传播其贡献者版本的内容。

    在以下三段中,“专利许可”是指任何明确协议或承诺,无论其名称如何,不主张专利(例如明确允许实施专利或不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承诺)。向一方“授予”此类专利许可意味着做出不针对该方主张专利的协议或承诺。

    如果您在知情的情况下依赖专利许可传达涵盖作品,并且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该作品的对应源代码无法通过可用的网络服务器或其他易于访问的方式免费复制,则您必须(1)使对应源代码可用;或(2)安排剥夺自己获得该特定作品的专利许可的利益;或(3)以符合本许可证要求的方式安排将专利许可扩展到下游接收者。“知情依赖”意味着您实际知道,如果不是因为该专利许可,您在一个国家传达涵盖作品,或者您的接收者在一个国家使用涵盖作品,会侵犯该国的一项或多项可识别的专利,而您有理由相信这些专利是有效的。

    如果根据或与单一交易或安排相关,您通过获取涵盖作品的转让来传达或传播涵盖作品,并向接收涵盖作品的某些方授予专利许可,授权他们使用、传播、修改或传达涵盖作品的特定副本,则您授予的专利许可将自动扩展到涵盖作品和基于该作品的作品的所有接收者。

    如果专利许可在其覆盖范围内不包括、禁止行使或以不行使本许可证下特别授予的一项或多项权利为条件,则该专利许可是“歧视性的”。如果您与从事软件分发业务的第三方达成安排,根据该安排,您根据您传达作品的活动程度向第三方付款,并且根据该安排,第三方向将从您处接收涵盖作品的任何一方授予歧视性专利许可(a)与您传达的涵盖作品副本(或从这些副本制作的副本)相关,或(b)主要针对并涉及包含涵盖作品的特定产品或汇编,则您不得传达涵盖作品,除非您在该安排或该专利许可授予之前(即2007年3月28日之前)已达成该安排或该专利许可已授予。

    本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排除或限制根据适用专利法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默示许可或其他侵权抗辩。

  13. 不放弃他人的自由。

    如果对您施加的条件(无论是通过法院命令、协议还是其他方式)与本许可证的条件相矛盾,它们并不能免除您遵守本许可证条件的义务。如果您无法在同时满足本许可证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下传达涵盖作品,那么您可能根本无法传达它。例如,如果您同意有义务向您向其传达程序的人收取进一步传达的版税,那么您能够同时满足那些条款和本许可证的唯一方法就是完全不对程序进行传达。

  14. 与GNU Affero通用公共许可证一起使用。

    尽管本许可证有任何其他规定,您有权将任何涵盖作品与根据GNU Affero通用公共许可证第3版许可的作品链接或组合成一个单独的组合作品,并传达由此产生的作品。本许可证的条款将继续适用于涵盖作品的部分,但GNU Affero通用公共许可证第13节关于通过网络交互的特殊要求将适用于该组合本身。

  15. 本许可证的修订版本。

    自由软件基金会可能会不时发布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修订版和/或新版本。这些新版本在精神上将与当前版本相似,但在细节上可能有所不同,以解决新的问题或关注点。

    每个版本都有一个不同的版本号。如果程序指定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某个编号版本“或任何更高版本”适用于它,您可以选择遵循该编号版本的条款和条件,或遵循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任何更高版本的条款和条件。如果程序没有指定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版本号,您可以选择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任何版本。

    如果程序指定某个代理可以决定可以使用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哪些未来版本,则该代理公开声明接受某个版本即永久授权您为程序选择该版本。

    更高版本的许可证可能为您提供额外或不同的许可。但是,选择遵循更高版本不会对任何作者或版权持有人施加任何额外义务。

  16. 担保免责声明。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程序不提供任何担保。除非另有书面说明,版权持有人和/或其他方“按原样”提供本程序,不附带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默示担保。有关程序质量和性能的全部风险由您承担。如果程序被证明有缺陷,您将承担所有必要的服务、维修或更正的费用。

  17. 责任限制。

    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或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任何版权持有人或任何按上述方式修改和/或传达程序的另一方均不对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程序而引起的任何一般性、特殊性、附带性或后果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数据不准确、您或第三方遭受的损失,或本程序无法与任何其他程序协同运行),即使该持有人或其他方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18. 第15条和第16条的解释。

    如果上述担保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根据其条款不能在当地产生法律效力,审查法院应适用最接近于完全免除与本程序有关的所有民事责任的当地法律,除非一份程序副本附带有偿提供的担保或责任承担。

条款和条件结束

如何将这些条款应用于您的新程序

如果您开发了一个新程序,并且希望它对公众有最大的用处,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方法是使其成为自由软件,每个人都可以在这些条款下重新分发和更改它。

为此,请在程序中附上以下声明。最安全的做法是将它们附加到每个源文件的开头,以最有效地声明免除担保;每个文件至少应有“版权”行和一个指向完整声明位置的指针。

一行说明程序名称及其作用的简要描述。
版权所有 (C) 年份 作者姓名

本程序是自由软件:您可以根据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的条款(许可证第3版,或(根据您的选择)任何更高版本)重新分发和/或修改它。

分发本程序是希望它有用,但不提供任何担保;
甚至没有对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默示保证。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您应该已经收到了一份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副本。
如果没有,请参阅 https://www.gnu.org/licenses/

还应添加如何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邮件与您联系的信息。

如果程序进行终端交互,请使其在交互模式下启动时输出类似以下的简短声明:

程序名 版权所有 (C) 年份 作者姓名
本程序完全不提供任何担保;输入 ‘show w’ 查看详细信息。
这是一个自由软件,欢迎您在一定条件下重新分发它;
输入 ‘show c’ 查看详细信息。

假设的命令 ‘show w’ 和 ‘show c’ 应显示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相应部分。当然,您的程序的命令可能不同;对于GUI界面,您可以使用“关于”对话框。

如有必要,您还应该让您的雇主(如果您是程序员)或学校签署一份该程序的“版权免责声明”。有关此方面的更多信息,以及如何应用和遵循GNU GPL,请参阅 https://www.gnu.org/licenses/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不允许将您的程序合并到专有程序中。如果您的程序是子程序库,您可能会认为允许专有应用程序与该库链接更有用。如果这是您想要做的,请使用GNU较宽松通用公共许可证(LGPL)代替本许可证。但首先,请阅读 https://www.gnu.org/licenses/why-not-lgp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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